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去年6月21日围堵湾仔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周庭早前已经认罪,黄之锋及林朗彦的案件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两人亦承认控罪,即三人均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至于黄之锋和周庭同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周庭认罪,黄之锋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法庭下令将三人还柙至12月2日判刑。 案中三名被告黄之锋、林朗彦、周庭,同被控告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三人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慤道非法煽惑该处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违反《公安条例》第七条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公众集会根据《公安条例》第十七A(2)(a)条属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周庭两人另外同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两人同年同日于湾仔香港警察总部正门外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此外,黄之锋另单独面对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年同日在湾仔香港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第七条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十七A(2)(a)条属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播放当日案发情况的片段。当日约清晨7时起,大批暴徒在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慤道,导致严重交通挤塞。直至早上11时许,有逾400名滋事者聚集,三名被告亦有出现,黄之锋、林朗彦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滋事者包围警察总部,而周庭则在旁参与行动。其中黄之锋一直用扬声器喊话,带领现场暴徒高叫口号,又多次要求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现身「对话」及收回对反修例的「暴动」定性等。 其间,有警员为阻止暴徒堵路,在警总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总,但遭约60名暴徒包围,周庭等人站在车旁,不断煽动暴徒分批围堵警总两个出入口,未几数百暴徒逐渐走至军器厂街。 案发前发讯大谈包围安排 控方指,黄之锋当日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的显眼处发出指令,除带领滋事者喊口号,又煽动召集更多「朋友」到场。控方又在庭上读出黄之锋的Telegram信息,指他在案发前一天曾发信息给另一人,提及包围警总安排,并在事后发信息称庆幸「包围行动」没人受伤或被捕。控方还透露,黄之锋及林朗彦分有两项及4项案底,周庭则未曾犯案。 案情续指,当日除有大批暴徒围堵警察总部出入口外,亦有暴徒向警总投掷鸡蛋、涂污外牆和闭路电视。至晚上10时,有约9,000名滋事者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令职员不能出入,多个警察部门暂停运作,未能回应61宗电话求助。最终事件中有7名警员和8名餐厅员工不适,要召救护车到场,暴徒至翌日凌晨3时才全部散去。 林姓惯犯求免监 官拒绝 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先后为黄之锋及周庭求情,指黄之锋曾创立「学民思潮」和「香港众志」,一直热心参与政治。又指案发时黄之锋年轻,亦曾多次让路予救护车和的士经过,可见其本性「正直善良」,认为案件不涉及暴力,虽然明白判监可能性高,但仍希望可判社会服务令等较轻刑罚。至于周庭过往无案底,案发当日未曾用扬声器说话,参与程度较低,认为虽从法律层面看是有罪,但判刑时亦应考虑参与程度,希望法庭不因其政治倾向而作出政治裁决。裁判官王诗丽则指,由于周庭早前已承认面对的两项控罪,将可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 大律师谭俊杰为现职设计师的林朗彦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独子,案发时参与程度低,大部分片段看不到他说话亦无煽惑人破坏警总,而事件中亦无人受伤。 另据被告早前的定罪记录,大多与非法集结相关,本次只是未经批准集结,罪行严重性相对而言较低,希望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裁判官王诗丽即时反驳指,被告有4次案底为加刑因素,明言将不会考虑非监禁刑罚。文章来源:果博东方三合一娱乐:www.166559.com |